藝術創造主體-2019年專升本藝術概論復習考點-湖南成考
藝術家的涵義,了解藝術創造是特殊的精神生產,理解藝術家的修養和能力,以及創造中主體與客體的關系,掌握藝術創造的基本過程及其各個環節的主要特點,理解創造活動中藝術家的心理機制和藝術思維狀況。
1.藝術家
(1)藝術創造主體——藝術家,是人類審美活動的體驗者和實踐者,也是審美精神產品的創造者和生產者。他們通常具有獨立的人格和豐富的情感,掌握專門的藝術技能與技巧,具有良好的修養和突出的審美能力。同時,藝術家又是具體的和社會的人。藝術家的生命在于創造。
(2)依照馬克思、恩格斯對社會實踐活動進程的分析,可以將人類生產活動分為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。精神生產始終是以物質生產為前提和基礎的。物質生產制約和決定著精神生產的性質,同時精神生產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特殊性,并且體現出與物質生產不同的特殊性。
而藝術創造又是特殊的精神生產,即審美的精神生產。藝術家正是從事審美精神生產的人。
2.藝術家的修養和能力
(1)藝術家的修養
①進步的世界觀和審美傾向;②廣博的知識;③深邃的思想;④豐富的情感和獨立的人格。
(2)藝術家的審美創造能力
①敏銳的感知能力;②豐富的想像力;③精湛的藝術技巧。
3.藝術創造主體以及與藝術創作相關聯的客體
(l)與藝術創作相關聯的客體是包括社會生活、自然界和人在內的客觀世界,它應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,或經過提煉而具有審美價值。
藝術創造客體是主體參照、實踐和創造的對象。
(2)藝術創造主體與客體的相互交流運動與相互作用,是藝術活動的核心。這種相互交流運動是雙向的,即主體可以影響客體、作用于客體;客體也可以影響主體。作用于主體。在這一動態過程中,主體應居于矛盾運動的主導方面。主體的價值將通過對客體的實踐和創造而得到實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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